中共索县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创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5年06月16日 17:56:05      来源:索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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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关于印发<中共索县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创评工作的意见(七月计划)>的通知》(索委〔2015〕3号文件及4月13日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县委组织部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创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表彰对象

拟表彰的全县18个五星级党组织、拟表彰的96名五星级干部、群众党员。

二、评选条件

1、党组织能达到“五个好”标准,能模范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农牧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党员政治过硬,立场坚定,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全县各机关党支部未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其所辖党员不得评定为五星级;

3、各级党委不参加星级党组织评定,县级干部不参加星级党员评定;

4、一年内违反各项纪律,受到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党员不得参加星级评定。

三、公示时间

从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8日,共七天。

四、相关事宜

1、请拟表彰的党组织、党员于6月18日前将先进事迹材料上报党群办(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联系电话:3703415

2、先进事迹材料主题清晰,重点突出,有鲜活的事例,不写空话、套话。

3、最后确定表彰的五星级党组织、党员先进事迹材料将在政府网站、《索县党建》上刊发,请拟表彰的党组织、党员高度重视。

五、受理意见方式

公示期间,全县所有干部职工、农牧民群众如有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表彰条件和要求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书面意见可直接投寄(传真)到县委组织部。口头意见可直接找领导反映或向县委组织部电话反映。 联系电话:3702135  3703415

六、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1、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反映情况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书面反映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

2、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公示期间反映出可能影响表彰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将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进行研究处理。

中共索县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

附件:拟表彰的五星级党组织、党员名单

责任编辑:殷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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