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县查学希布弄、维曲、热曲(JC3B0000000)、热曲(JC3A0000000)河流划定成果公示
2023-03-16 11:15:34      来源:索县网信办    
0

查学希布弄

1、地理位置

查学希布弄位于那曲市索县境内,属那曲河一级支流,河流自北西向南东流,流经索县嘎木乡拉延村、嘎木旺村、博罗村等,经纬度介于东经94°52′~94°56′,北纬31°21′~31°9′之间。

2、流域水系

查学希布弄位于索县嘎木乡辖区内,发源于拉延村额嘎一带山麓,由北向南流经噶木乡拉延村、噶木旺村、博罗村汇入怒江,为怒江左岸一级支流,流域面积为288.37km²,河长32.33km,河流平均比降39.3‰。聂曲接受北部冰雪融化补给,河道大部分为天然河道,河道下游相对弯曲浅窄,河床坡降大,水流湍急,水量不大,中、上游河道相对深阔,河床坡降小,水流相对平缓,水量较大。查学希布弄流域支流较多,其中流域面积大于20km2的支流有7条,最大支流查朗麻曲的流域面积约80km2。查朗麻曲源于北侧雪山,自北向南流入查学希布弄干流,沟内水流为冰雪融化水,支沟流域内基本无人类工程活动,自然生态环境较为原始。

3、河长制建设情况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查学希布弄已全面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实行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构建党政领导、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河湖管理保护组织体系。

(2)水电站

查学希布弄河流域内有引水式电站1座,为嘎木电站,位于嘎木乡。通过引水渠从河流截流、蓄水,由引水渠、引水管道引入下游发电机房,引水流量约0.8m3/s,截水坝与发电机房高差约24m,蓄水坝库容约500m3,设计装机容量为250kw,2016年由国家资金投资建设,解决嘎木乡269户,1721人生产生活用电,目前,该电站运行状态良好。

4、管理范围划定

查学希布弄全区河段,其平均比降较大,两岸人烟稀少,无明确的保护对象和防洪任务,根据《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要求,本次该河段的管理范围,河道计算断面桩号CXXBN000+000~CXXBN015+263、CXXBN023+528~ CXXBN032+325按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确定,CXXBN017+293~ CXXBN021+463按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确定。

1、左岸管理范围划定

桩号CXXBN000+000~CXXBN015+263、CXXBN023+528~ CXXBN032+325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桩号CXXBN017+293~ CXXBN021+463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根据《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按照标准洪水位与河道岸坡交线划定管理范围,该河段左岸经过嘎木乡,建设有堤防工程,堤防等级为4级。根据《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有堤防段管理范围按照背水侧堤脚线外延20m确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再外延30m确定。在划定过程中,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绘制堤防管理范围,将占用相当部分的乡镇建设空间,多处现状房屋、道路将被划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导致后续将面临大量已建临河建筑拆除,以及居民征迁赔偿工作。

此次考虑到房屋、道路均建设在堤防背水侧,未改变河道行洪断面,不会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产生任何影响;同时堤防建设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若为了保护堤防而拆除房屋、道路,与索县城市发展目标相悖。遂本次堤防段管理范围划定以现状为准,即以堤防外坡脚线作为管理范围线,不进行外扩。其他无水利设施工程段,按照10年一遇洪水位与河道岸坡交线划定管理范围。

2、右岸管理范围划定

桩号CXXBN000+000~CXXBN015+263、CXXBN023+528~ CXXBN032+325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桩号CXXBN017+293~ CXXBN021+463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根据《西藏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按照洪水位与河道岸坡交线划定管理范围,该河段无堤防、水库等水利工程,不划定保护范围。

5、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根据计算的各天然河段水面线成果,结合管理范围线的确定原则,划定查学希布弄管理范围线。

查学希布弄干流本次划界河段总长32.33km,管理范围线总长64.85km,其中左岸长32.377km,右岸长32.472km。

维曲

1、地理位置

维曲位于那曲市索县境内,汇入热曲,属那曲河二级支流,流经如庆塘村、查夏尔村、热布村、帕亚村等,经纬度介于东经94°47′~94°39′,北纬31°19′~31°29′之间。

2、流域水系

那曲市境内水系可以分为东部外流区和西部内流区。其中东部外流区包括澜沧江、怒江和雅鲁藏布江水系;西部内流区河流主要汇入湖泊,较大水系包括色林错水系、纳木错水系、当惹雍错水系。

维曲属于热曲一级支流,怒江二级支流,位于索县西昌乡辖区内,维曲发源于如庆塘村南部一带雪山,由南向北再转西流经如庆塘村、查夏尔村、热布村、帕亚村汇入热曲,流域面积为336.22km2,河长43.20km,河流平均比降22.8‰。维曲接受南部冰雪融化补给,河道大部分为天然河道,河道上游相对弯曲浅窄,河床坡降大,水流湍急,水量不大;中、下游河道相对深阔,河床坡降小,水流相对平缓,水量较大。维曲支流分布不多,主要一级支流5条,分布于纬曲南北两侧,发源于南北两侧雪山,沟内水流为冰雪融化水,支沟流域内基本无人类工程活动,自然生态环境较为原始。

3、河长制建设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维曲已全面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实行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构建党政领导、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河湖管理保护组织体系。

4、管理范围划定

维曲全区河段,其平均比降较大,两岸人烟稀少,无明确的保护对象和防洪任务,根据《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要求,本次该河段的管理范围,河道计算断面桩号WQ000+000~WQ043+199按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计算断面桩号WQ041+071~WQ043+199按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确定。

左岸管理范围划定

桩号WQ000+000~WQ043+199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桩号WQ041+071~WQ043+199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根据《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按照洪水位与河道岸坡交线划定管理范围,该河段无堤防、水库等水利工程,不划定保护范围。

右岸管理范围划定

桩号WQ000+000~WQ043+199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桩号WQ041+071~WQ043+199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根据《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按照标准洪水位与河道岸坡交线划定管理范围,该河段右岸建设有堤防工程,堤防等级为4级。根据《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有堤防段管理范围按照背水侧堤脚线外延20m确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再外延30m确定。在划定过程中,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绘制堤防管理范围,将占用相当部分的城市建设空间,多处现状房屋、道路将被划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导致后续将面临大量已建临河建筑拆除,以及居民征迁赔偿工作。

此次考虑到房屋、道路均建设在堤防背水侧,未改变河道行洪断面,不会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产生任何影响;同时堤防建设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若为了保护堤防而拆除房屋、道路,与索县城市发展目标相悖。遂本次堤防段管理范围划定以现状为准,即以堤防外坡脚线作为管理范围线,不进行外扩。其他无水利设施工程段,按照10年一遇洪水位与河道岸坡交线划定管理范围。

5、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根据计算的各天然河段水面线成果,结合管理范围线的确定原则,划定维曲管理范围线。

维曲干流本次划界河段总长43.20km,管理范围线总长83.834km,其中左岸长41.996km,右岸长41.838km。

热曲(JC3B0000000)

1、地理位置

热曲(JC3B0000000)发源于昌都市丁青县巴达乡,地跨索县、丁青县。本次划界为索县境内的河流,自索县荣布镇括罗达村流入境内,流经索县荣布镇括罗达村、阔尔塔达村、斯东卡村,那俄卡村,西昌乡墙跟卡村、色昌卡村、亚冲村等,最终汇入那曲河,属于那曲河左岸一级支流。经纬度介于东经94°45′~94°33′,北纬31°36′~31°27′之间。

2、流域水系

那曲市境内水系可以分为东部外流区和西部内流区。其中东部外流区包括澜沧江、怒江和雅鲁藏布江水系;西部内流区河流主要汇入湖泊,较大水系包括色林错水系、纳木错水系、当惹雍错水系。

热曲(JC3B0000000)发源于昌都市丁青县巴达乡,流经索县荣布镇、西昌乡、江达乡,上游段名为巴曲,尧曲在邮巴村附近汇入后名为则荣曲,热曲支曲在荣布镇汇入后名为热曲,热曲为怒江左岸一级支流,流域面积为1461.21km²,河长33.78km,河流平均比降5.8‰。热曲右岸主要支流有达雄曲、那曲和热曲支曲,其中热曲支曲位于索县境,左岸支流有维曲和肉朗曲,均位于索县境内。

3、河长制建设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热曲(JC3B0000000)已全面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实行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构建党政领导、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河湖管理保护组织体系。

4、管理范围划定

热曲(JC3B0000000)全区河段,其平均比降较大,两岸人烟稀少,无明确的保护对象和防洪任务,根据《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要求,本次该河段的管理范围,河道计算断面桩号RQ000+000~RQ009+481、RQ015+545~RQ017+574、RQ027+659~RQ033+778按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计算断面桩号RQ011+546~RQ015+545、RQ019+585~RQ025+628按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确定。

左岸管理范围划定

桩号RQ000+000~RQ009+481、RQ015+545~RQ017+574、RQ027+659~RQ033+778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桩号RQ011+546~RQ015+545、RQ019+585~RQ025+628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根据《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按照标准洪水位与河道岸坡交线划定管理范围,该河段左岸经过西昌乡,建设有堤防工程,堤防等级为4级。根据《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有堤防段管理范围按照背水侧堤脚线外延20m确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再外延30m确定。在划定过程中,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绘制堤防管理范围,将占用相当部分的乡镇建设空间,多处现状房屋、道路将被划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导致后续将面临大量已建临河建筑拆除,以及居民征迁赔偿工作。

此次考虑到房屋、道路均建设在堤防背水侧,未改变河道行洪断面,不会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产生任何影响;同时堤防建设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若为了保护堤防而拆除房屋、道路,与索县城市发展目标相悖。遂本次堤防段管理范围划定以现状为准,即以堤防外坡脚线作为管理范围线,不进行外扩。其他无水利设施工程段,按照10年一遇洪水位与河道岸坡交线划定管理范围(下游水位计算按照没有考虑规划水利工程计算)。

右岸管理范围划定

桩号RQ000+000~RQ009+481、RQ015+545~RQ017+574、RQ027+659~RQ033+778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桩号RQ011+546~RQ015+545、RQ019+585~RQ025+628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根据《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按照标准洪水位与河道岸坡交线划定管理范围,该河段左岸经过西昌乡,建设有堤防工程,堤防等级为4级。根据《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有堤防段管理范围按照背水侧堤脚线外延20m确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再外延30m确定。在划定过程中,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绘制堤防管理范围,将占用相当部分的乡镇建设空间,多处现状房屋、道路将被划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导致后续将面临大量已建临河建筑拆除,以及居民征迁赔偿工作。

此次考虑到房屋、道路均建设在堤防背水侧,未改变河道行洪断面,不会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产生任何影响;同时堤防建设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若为了保护堤防而拆除房屋、道路,与索县城市发展目标相悖。遂本次堤防段管理范围划定以现状为准,即以堤防外坡脚线作为管理范围线,不进行外扩。其他无水利设施工程段,按照10年一遇洪水位与河道岸坡交线划定管理范围(下游水位计算按照没有考虑规划水利工程计算)。

5、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根据计算的各天然河段水面线成果,结合管理范围线的确定原则,划定热曲(JC3B0000000)管理范围线。

热曲(JC3B0000000)干流本次划界河段总长33.78km,管理范围线总长67.131km,其中左岸长35.353km,右岸长31.778km。

热曲(JC3A0000000)

1、地理位置

热曲(JC3A0000000)索县位于西藏自治区东北部,藏北高原东部,行政上隶属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东与昌都地区丁青县接壤,西靠比如县,北接巴青县,南邻昌都地区边坝县。县城距那曲市235km。

热曲(JC3A0000000)索县境内,自嘎美乡那那达村东北流入境内,流经嘎美乡及加勤乡,汇入那曲河,属于那曲河左岸一级支流。经纬度介于东经94°29′~94°15′,北纬31°46′~31°31′之间。

2、流域水系

那曲市境内水系可以分为东部外流区和西部内流区。其中东部外流区包括澜沧江、那曲河和雅鲁藏布江水系;西部内流区河流主要汇入湖泊,较大水系包括色林错水系、纳木错水系、当惹雍错水系。

热曲(JC3A0000000)为那曲河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西藏自治区巴青县雅安镇荣嘎村北边的绒普附近,地跨西藏自治区巴青县和索县两县,索县境内流经嘎美乡和加勤乡。热曲(JC3A0000000)流域面积为2381.23km2,河长55.943km,河流平均比降7.1‰。热曲(JC3A0000000)支流分布较多,索县境内右岸主要支流有嘎耳熊曲和达伟八朗曲,左岸主要支流有日堵曲和依雄曲。嘎耳熊曲位于索县嘎美乡辖区内,为热曲(JC3A0000000)的最大支流,发源于达萨卡村羞这隆一带山麓,由西向东流经秀索卡村、旁嘎村、通达村、克杂达村,最终汇入热曲(JC3A0000000)。

3、河长制建设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热曲(JC3A0000000)已全面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实行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总河长负责制,构建党政领导、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河湖管理保护组织体系。

4、管理范围划定

热曲(JC3A0000000)全区河段,其平均比降较大,两岸人烟稀少,无明确的保护对象和防洪任务,根据《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要求,本次该河段的管理范围,河道计算断面桩号RQ000+000~RQ032+222和RQ042+345~RQ055+943按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计算断面桩号RQ034+272~RQ040+318按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确定。

左岸管理范围划定

桩号RQ000+000~RQ032+222、RQ042+345~RQ055+943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RQ034+272~RQ040+318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根据《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按照标准洪水位与河道岸坡交线划定管理范围,该河段左岸经过色库村,建设有堤防工程,堤防等级为4级。根据《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有堤防段管理范围按照背水侧堤脚线外延20m确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再外延30m确定。在划定过程中,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绘制堤防管理范围,将占用相当部分的乡镇建设空间,多处现状房屋、道路将被划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导致后续将面临大量已建临河建筑拆除,以及居民征迁赔偿工作。

此次考虑到房屋、道路均建设在堤防背水侧,未改变河道行洪断面,不会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产生任何影响;同时堤防建设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若为了保护堤防而拆除房屋、道路,与索县城市发展目标相悖。遂本次堤防段管理范围划定以现状为准,即以堤防外坡脚线作为管理范围线,不进行外扩。其他无水利设施工程段,按照10年一遇洪水位与河道岸坡交线划定管理范围(下游水位计算按照没有考虑规划水利工程计算)。

右岸管理范围划定

桩号RQ000+000~RQ032+222、RQ042+345~RQ055+943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RQ034+272~RQ040+318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根据《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按照标准洪水位与河道岸坡交线划定管理范围,该河段左岸经过加勤乡,建设有堤防工程,堤防等级为4级。根据《西藏自治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有堤防段管理范围按照背水侧堤脚线外延20m确定,保护范围线按照管理范围线再外延30m确定。在划定过程中,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绘制堤防管理范围,将占用相当部分的城市建设空间,多处现状房屋、道路将被划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导致后续将面临大量已建临河建筑拆除,以及居民征迁赔偿工作。

此次考虑到房屋、道路均建设在堤防背水侧,未改变河道行洪断面,不会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产生任何影响;同时堤防建设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若为了保护堤防而拆除房屋、道路,与索县城市发展目标相悖。遂本次堤防段管理范围划定以现状为准,即以堤防外坡脚线作为管理范围线,不进行外扩。其他无水利设施工程段,按照10年一遇洪水位与河道岸坡交线划定管理范围(下游水位计算按照没有考虑规划水利工程计算)。

5、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根据计算的各天然河段水面线成果,结合管理范围线的确定原则,划定热曲(JC3A0000000)管理范围线。

热曲(JC3A0000000)干流本次划界河段总长55.94km,管理范围线总长111.422km,其中左岸长58.925km,右岸长52.497km。

责任编辑:普琼

版权所有:那曲地区索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西藏传媒集团
备案号:藏ICP备2021000044号-1

藏公网安备 54242702000001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